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┆ 2008-11-22 15:24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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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确定职业院校毕业生申报参加技能鉴定职业名称与等级
在职业院校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,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对于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,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、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职业院校的教学实际,针对不同类型职业院校的办学特点,结合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、专业设置、教学计划和大纲,确定毕业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(工种)等级、考核内容和方式。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(工种)名称,应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》中的类别确定。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国家职业分类中的职业(工种)名称不相对应的,可允许申报与其相近或相关职业(工种)的职业技能鉴定。
电话:0439-5082635/5082636 中心地址: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大街4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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