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流师职业申报条件
(一)助理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1.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合格证书。
2.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。
3.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4.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。
(二)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1.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合格证书。
2.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.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。
4.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。
(三)高级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1.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合格证书。
2.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3.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。
4.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