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申报条件
(一)人力资源管理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1.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2.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 3.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4.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 (二)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1.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2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3.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4.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5.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。 6.具有高中、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7.具有高中、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。
(三)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1.取得本职业3级(企业人力资源助理管理师)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2.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3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4.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 5.具有大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6.具有高中、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