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培训师职业等级
助理企业培训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
企业培训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高级企业培训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企业培训师申报条件
助理企业培训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(或同等学历),一年实习期满,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、具有大专学历(或同等学历),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,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企业培训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硕士学位,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,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(或同等学历),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。
3、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,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高级企业培训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取得博士学位,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,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、取得硕士学位,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。
3、取得硕士学位,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,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4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(或同等学历),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,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企业培训师鉴定方式
采取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方式,由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,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,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企业培训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,高级企业培训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