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书职业申报条件
(一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初级秘书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:
1.从事秘书职业一年以上;
2.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;
3.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(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秘书培训并结业,下同)。 (二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中级秘书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:
1.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秘书工作两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;
2.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;
3.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;
4.秘书专业(含中文、新闻、管理、历史、社会、档案、经济等专业,下同)大学专科毕业以上。
(三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高级秘书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:
1.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;
2.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,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;
3.从事秘书工作十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正规培训;
4.大学专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;
5.大学本科秘书专业毕业后并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。
(四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秘书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:
1.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,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2.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秘书工作六年以上;
3.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,并连续从事秘书工作四年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