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财规划师职业等级
理财规划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高级理财规划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
理财规划师申报条件
理财规划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具有大专学历,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3、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,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高级理财规划师(具务以下条件之一者)
1、具有大专学历或学士学位,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5年以上,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、具有非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,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3年以上,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(含研究成果、奖励成果、论文著作),经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3、获得金融专业硕士以上(含硕士)学位或其他专业博士学位,取得理财规划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理财规划师工作2年以上,有一定的工作成果(含研究成果、奖励成果、论文著作),经高级理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理财规划师鉴定方式
采取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方式,由吉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。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,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理论知识考试使用答题卡作答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。理财规划师、高级理财规划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