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关员职业申报条件
(一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初级公关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:
1.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.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
3.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(新闻、广告、营销、秘书)毕业证书。
(二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中级公关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:
1.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(新闻、广告、营销、秘书)2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.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(新闻、广告、营销、秘书)3年以上。
3.具有公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。
(三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高级公关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:
1.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2.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。
3.连续从事公关工作十年以上,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