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商务师职业申报条件
(一)电子商务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1.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2.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者。
(二)助理电子商务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1.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2.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者。
3.取得本职业大专以上(含大专)毕业证书者。
(三)电子商务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1.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2.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四)高级电子商务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1.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2.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。